宜宾市医学会
会员入会条件、程序及其权利义务
摘录于《宜宾市医学会章程》
一、会员入会条件:
凡承认本会章程,符合会员条件者,均可自愿申请为本会会员。
( 一)会员
1、获得(执业)助理医师以上技术职称者。
2、从事与医学有关学科的工作,具备以上相应技术职称者。
3、积极支持本会工作,从事有关医疗、预防、卫生、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。
4、科学技术其他学会、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,符合以上三项条件之一者可以跨会申请为本会会员。
(二)单位会员
与本会专业有关、愿意参加本会活动,支持本会工作,具有一定社会影响,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医疗卫生、医学教育、医学科研机构和依法登记成立的社团,以及医药企业单位。
二、 入会程序
会员由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,所在单位推荐,遵照《中华医学会章程》规定的会员条件和入会程序审批,市医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,发给中华医学会统一印制的加盖本会印章的会员证书,并报当地科学技术协会和本会备案。
单位会员由单位法人代表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,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后发给证书。
三、各类会员享有的权利
( 一)会员
1、享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2、享有对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。
3、优先参加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,获得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。
4、优先获得本会选派出国进修学习和出席国际学术会议资格。
5、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,取得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编印的有关学术资料。
6、本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7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(二)单位会员
1、选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活动和相关的工作会议。
2、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。
3、可申请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和指导,协助举办培训班及国内、国外学术会议,享有本会活动优惠待遇。
4、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四、会员履行的义务
(一)会员
1、遵守本会章程。
2、执行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的决议、决定。完成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工作委托的工作。
3、参加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。
4、维护本会合法权益。
5、按规定如期交纳会费。
6、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,或接受委托依法募集资金。
(二)单位会员
除履行会员的义务外,尚有以下义务
1、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。
2、为发展本会事业、自愿捐赠及筹集资金。
会员、单位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书。 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及有关专业委员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,收回会员证书。
对触犯刑律被剥夺公民权利,或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各类会员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予以除名,并收回会员证书或聘书。